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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项目

2017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

 详情说明
一、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产业: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皮革、内衣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提升技术及管理水平,优化提升企业设计、工艺、技术、模式等,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4〕97号)
(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21号)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项目资助不超过企业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总额的10%,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鉴于《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届满后需重新修订、报批,有关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量等将最终以市政府审定通过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5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
(三)同一申报主体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和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
(四)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五)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申请材料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六)《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8日至4月7日(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8日至4月14日(工作日)。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报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联席会议单位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2017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扶持计划(智能制造应用类)申请指南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重点支持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等未来产业。
支持方向:支持利用现代化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制造技术和制造装备的智能化。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210号)
(二)《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180 号)
(三)《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 240号)
(四)《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24号)
(五)《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号 )
(六)《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4〕33号)
(七)《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4〕97号)
三、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项目资助不超过企业最近2个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总额的2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最近2个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1000万元以上;
(三)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和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
(四)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五)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六)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八)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申请材料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最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六)《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七)申报单位可选择提交获奖证书、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科研成果等辅助材料。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4月17日9:00至2017年5月5日18:00(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4月17日9:00至2017年5月12日17:30(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报联席会议审定――社会公示――联席会议单位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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