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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预评审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参考往年的进度,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预计在2018年4月开始受理。由于省科技奖申报材料较多,准备需时较长,为提前做好2018年度省科技奖的申报工作,增加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现将2018年度省科技奖申报推荐的预通知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发动。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最终内容以省下发的正式通知为准):
  一、政策依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4〕80号)
  3、《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粤科成字〔2007〕169号)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人选)需符合“一、政策依据”等政策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A):申报项目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成果,要求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其中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
  (二)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C):申报项目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要求提交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成果的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B):申报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重大技术创新的成果,要求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申报日期前两年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在申报日期两年前已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突出贡献奖人选:申报人选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推荐候选人的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五)推荐项目所用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若所用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未被列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其同意并签署承诺函;代表性论文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专著的主编和副主编未列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时,还应由其本人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
  (六)推荐项目必须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在推荐书中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鼓励支持已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
  (七)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1个推荐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八)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成果登记证书和结题验收材料。
  三、申报时间
  根据往年工作安排,2018年度省科技奖的申报时间预计在2018年4—6月。另外,由于省科技奖申报项目必须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登记时间长达2—3个月,因此有意申报省科技奖的单位必须提前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四、预评审
  为提高申报材料质量,我们将对有意申报2018年省科技奖的项目组织预评审,时间拟定在省科技奖的申报时间之前。预评审的目的在于协助申报单位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和改进,提高申报项目的获奖率。2018年省科技奖预评审组织的初步时间安排如下: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

4.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仅供参考)

5.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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